通知公告

沈阳市儿童医院 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

  • 2026-02-06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项目名称:资产类、服务类评估服务项目

首次公告日期:2026年2月3日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和采购人须知

更正内容:

原采购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3项和采购人须知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五项为:参与响应的评估机构应同时具有三种评估资质要求:1.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;2.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准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书;3.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获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。

更正为:参与响应的评估机构应具有下列三种评估资质之一:1.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;2.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准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书;3.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获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。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、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,原采购公告、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/响应文件,本公告发布,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。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 

采  购  人:沈阳市儿童医院

地      址: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4号

联系人姓名:于先生

联 系 电 话:19102498829

 

 

沈阳市儿童医院

2026年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