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续医学教育

辽继医教发(2007)12号关于印发《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、认可实施细则》和《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  • 2007-06-26

各市卫生局、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、厅直单位:

为不断完善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,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,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印发<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、认可办法>和<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全继委[2006]11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将《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、认可实施细则》和《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    

  

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
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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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继医教发(2007)12号关于印发《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、认可实施细则》和《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