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住院病历(加盖病案室专用章):包括入院记录、临时、长期医嘱单、检查化验单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出院小结等。
2.住院收据(原件):要求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票据专用章,并加盖收款处专用章。
3.总费用明细单(加盖公章):明细金额、住院、出院时间、姓名与患者收据、住院病历相符。
4.医保卡
5.户口本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。